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29 公 开 人: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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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债权申报通知

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5破管字第2

各债权人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2025527作出2025)赣031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文某某对被申请人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以下简称湘东冶化”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作出2025)赣0313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管理人

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债权人应在2025628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并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收取逾期申报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申报人可选择如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债权申报:

(一) 现场申报

(二)通过电子邮件申报

债权申报电子邮箱:250457009@qq.com

电子邮件标题为:债权人名称+债权申报文件

(三)通过邮寄方式申报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合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陈律师,15307997623

邮寄申报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内件品名为“湘东冶化公司债权申报”,且务必写明收件人。

二、应提交的材料(可联系管理人索取电子版申报表格)

1.申报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债权人盖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有债权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

3.《债权申报表》《债权形成过程及计算方式说明》,需债权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债权证据复印件及《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需债权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债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交货单证、结算协议、孳息或违约金的计算依据等书面材料,证据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原件留存备查。

5.《送达回证》《诚信申报承诺函》《债权人送达地址及收款账户确认书》。

债权人通过邮件申报时,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仅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需经个人债权人签字或者单位债权人盖章。前述材料原件请申报人备齐保存,管理人认为有需要的,将另行通知申报人核查原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确定202573日上午9时30分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司法小区国道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合路金融港2号楼17、18层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律师15307997623、钟律师,15083992004

邮箱:250457009@qq.com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30

 

特此通知                                 


                                           萍乡市湘东冶化工业瓷厂管理人

                                     ○二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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