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2-05-13 公 开 人: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624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1年11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湘01破申1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24月13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审查工作。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20226月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授权委托书由债权人本人签字、捺手印),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应如实完整填写债权情况,同时,债权人填写债权申报表时应在表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债权申报资料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获取:

 

3.向管理人提交所申报债权的证据: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利息等债权明细的计算过程说明。

三、申报方式

请债权人将债权人主体材料及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邮寄给管理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路小区31幢2单元201室,利多商贸管理人收,电话18229973517)。管理人初步审核后再通知债权人携带原件进行核对,管理人核对后归还原件。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湖南利多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五月八日

 

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附件

01、债权申报通知书(利多商贸).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