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3-10-30 公 开 人: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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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年5月15日,贵院作出(2023)苏0116破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燕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担任强燕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强燕公司共有一名在册职工刘华道,管理人此前于20239月18日依据南京市六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宁六劳人仲案字[2023]50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其职工债权为人民币83500元。公示期间,刘华道代理律师告知管理人强燕公司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于刘华道受伤之日起30日之内申报工伤,故医疗费用32127.97元应当由强燕公司承担。

综上,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为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15627.97元,特此更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31115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联系方式:彭鹏律师17361987619)更正。

特此公示。

 

南京强燕运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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