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重庆搜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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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报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案债权人及债权金额,并以此作为参加分配的依据。

二、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债务人资产处置变现所得价款及搜漾公司作为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若有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将用于分配。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清偿。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规定,搜漾公司的破产财产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

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将按本破产分配方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全部破产债权。就本案财产分配,今后将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相关未尽事宜由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主席及法院同意后相机处理。

以上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请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

 

 

重庆搜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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