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6-08-24 公 开 人: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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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2026年5月2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申请,作出(2026)闽02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2026)闽02破10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担任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线上和线下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33户债权人出席会议,其中18户债权人线上表决、11户债权人线下表决、4户债权人放弃表决。未到会10户债权人无表决权。

一债会对《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在法院监督下统计,三项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1.《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8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33人的84.85%,代表的债权额520,782,582.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81,998,616.22元的76.36%;

2.《财产管理、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4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33人的72.73%,代表的债权额382,810,498.3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81,998,616.22元的56.13%;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为:持同意意见的债权人26人,占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33人的78.79%,代表的债权额453,735,355.2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681,998,616.22元的66.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一债会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债权人会议议事与表决规则》;

2.通过《财产管理、变价方案》;

3.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示。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21日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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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宝破管字第46号-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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