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关于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3-01-13 公 开 人: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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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根据铜陵市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10月14日裁定受理了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11日指定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为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15日前向破产管理人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东宸酒店16层,邮政编码:244000,联系电话:18756238156,联系人:孙胜)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安徽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2月16日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会议形式为网络方式,具体要求会提前通知到已申报的债权人),如债务人铜陵临湖商贸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法院将依法处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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