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5破24号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2025)豫05破24号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6-17 公 开 人:安阳万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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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豫05破24号

本院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裁定受理安阳万合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河南国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为杨峰。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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