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示

关于宣告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01 公 开 人: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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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告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示

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安义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华实业公司)破清算产一案,已指定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元华实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忠实履职。因元华实业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无法进行重整、和解,管理人于2025616日向安义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元华实业公司破产,并于2025618日向安义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元华实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安义县人民法院于2025618日分别出具(2025)赣012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2025)赣0123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示。

附件:安义县人民法院(2025)赣01231号之一、二民事裁定书。



南昌市元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元华实业宣告破产、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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