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7 公 开 人: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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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24929日作出(2024)川0193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民和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111日作出(2024)川01932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担任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顾然。

    为查明债务人的资产及负债,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民和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须知

    1、为使审计机构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明确选聘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公告。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参选单位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参选单位向管理人提交竞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照债务人现状参与竞争。

二、民和公司基本情况

  (一)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

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63040003R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7

法定代表人

简波

注册资本

14285.7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713

营业期限

2007713日至2027712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水电开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水利发电设备的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

65%

2

深圳市玉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3

深圳市田东投资有限公司

15%

合计

100%

 

(三)债权债务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债务人所涉债权债务较为简单,仅存在少数几笔对外债权和债务。

(四)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股权比例

1

国能木里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4.5%

2

国能稻城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

 

债务人已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的《国能稻城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和《国能木里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及《国能木里县东义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核查债务人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企业的财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核查子公司、关联企业、个人往来款项情况,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对债务人在202411日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出具补充审计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服务范围为准);

     2、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咨询;

     3、协助管理人全面审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必要时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和报表等进行调整;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债务等审查,必要时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审查意见;

     5、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如偿债能力报告等。

    (二)涉及服务要求

     1、审计对象: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账目及材料,具体范围以实际交接材料为准进行审计。

     2、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4929日。

     3、依法进行审计并按时出具审计报告,配合管理人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质询,按照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四、参选主体资格

   (一)参选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内资机构;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收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不得被选定为本案的审计机构:

     1、与债务人、债权人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现在担任或者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或相关事务的顾问;

     4、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中介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审计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其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预付款为30%,剩余审计费用将在民和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后30日内支付。

     2、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六、竞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竞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为使竞争文件准确、具体,参选人在编写竞争文件前,可以前往管理人处对债务人公司的工商信息、财务凭证、职工资料等文件进行了解,或对债务人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有其他疑问也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电话问询。

   (四)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报价方案(包括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完成工作时间等);

     3、竞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审计师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应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同类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业务经营);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

    6)拟签订的委托协议文本及主要条款。

    七、竞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竞争文件的准备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叁份的竞争文件,密封提交;

      3、参选人提交竞争文件时,需提供与竞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41119日下午18时前提交书面的竞争文件;

      2、管理人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1号楼1502室。联系人:朱律师18782926963

      3、本次竞争文件可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三)竞争文件的撤回

      1、在竞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参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向参选单位出具接收凭证。

      3、参选单位对竞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竞争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标注“修改”字样。

     八、机构的确定

     报名单位将竞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管理人后,管理人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收到的全部竞争文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价、业绩、资历等条件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单位,确定审计机构后,签订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四川民和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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