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石龙明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东莞石龙明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东莞石龙明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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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粤19强清6号

本院根据东莞石排明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2月3日裁定受理东莞石龙明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石龙明星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为石龙明星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石龙明星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石龙明星公司清算组(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联系人:梁维恒律师,联系电话:159206342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石龙明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龙明星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由祁晓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何玉煦、审判员雷德强组成合议庭,由郑凌岚担任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当事人认为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全部或其中任何一人回避。如需申请人员回避,请于2026年3月23日前书面向本院申请。

相关公告及案件处理进展将刊登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

联系电话:0769-89811157

联系人:祁晓娜、郑凌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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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口腔】裁定书、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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