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关于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5-17 公 开 人: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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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

延长债权申报期限的公告

 

 20223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2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金源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328日作出(2022)豫12821号决定书,指定金源控股清算组担任重整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开展各项重整工作。

202241日,灵宝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2)豫12821号公告,金源控股的债权人应于202251日前向金源控股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是,因近期国内疫情多点爆发,部分债权人处于封控地区,直接影响本案债权申报工作。并且,因多家债权人申请延期提交证据材料,与债权申报及审核的相关工作亦受到影响,在原定债权申报期内,仍有部分债权人无法完成债权申报工作。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综合考量本案相关因素,经灵宝法院批准,现公告将金源控股的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610,且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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