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登记公告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1-06-10 公 开 人: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500次
  • 打印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1428日决定对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的需要,预重整管理人现决定对凯西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与凯西公司有未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610日前持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

一、债权登记范围

1.2021428日前(含当日)与凯西公司形成的债权;

2.凯西公司的职工债权无需登记,由预重整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二、债权登记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每份按序整理排列) 

1.《债权登记表》

2.《债权登记材料清单》

3.债权人身份证明

1)债权人为单位,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证明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债权人为自然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4.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单位员工,还应提供由单位出具的《员工证明》。  

5.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应当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进行登记(请自行复印),并在登记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及票据、划账单等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担保等优先权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登记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以2021428日为基准日暂计利息,并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登记人登记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三、债权登记方式

1.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证进行有效登记,故本次债权登记原则上只接受现场登记。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预重整管理人取得联系。

2.登记时间

2021510日至202161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安路99号(凯西工业园)。

4.联系方式

电话:严云梦:15328037056;高  爽:13683467737

刘帅彬:18702831024

邮箱:bkr2021@sina.com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附利息的债权,均可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债权。登记时,利息以2021428日为基准日暂计,最终利息以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之日为基准计算。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登记债权,也可以共同登记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登记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登记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登记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登记债权。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登记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登记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登记债权。

9.债权人登记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0.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凯西祥荣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159

附件: 

1.债权登记表; 

2.债权登记材料清单;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川凯西预重整债权登记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