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公开时间:2023-09-15 公 开 人: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139次
  • 打印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赣040213

本院根据九江市兆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23728日的申请,于2023823日裁定受理对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92日指定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担任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108日止,向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浔阳路2号商务大楼901室,邮政编码332000,收件单位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刘忠义1571792065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九江五一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109 9 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濂溪区法院公告(已签章版)(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