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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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08-26 公 开 人: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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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0 ) 0381 64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昌盛建筑工程机械厂(以下简称昌盛机械厂)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昌盛机械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202085日裁定受理昌盛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0811日,本院指定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为昌盛机械厂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昌盛机械厂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可以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昌盛机械厂的债权人应于2020109日前,向管理人温州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大道398号瑞基大楼516;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王浩宇( 13968822929 )、戴迎春(15355871961 ).张青出( 15356288527 )申报债权。未在 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 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海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101314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听证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昌盛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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