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关于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1-04-14 公 开 人: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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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0)渝05破管92号

各位债权人: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有实物资产、未收回货款,本管理人将按照如下分配原则、分配顺序、分配和数额、分配实施办法进行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原则

    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情况,报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本案债权人及债权金额,并以此作为参加分配的依据。

破产财产以实际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一般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或者由债权人领取。

2.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将破产财产处置变现后,将按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全部破产债权。

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按照《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特此报告。

重庆博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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