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怠于履行义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告知函

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怠于履行义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11-08 公 开 人: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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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案

关于怠于履行义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告知

2021)粤01强清259

科信清算字第3-2                                                                         

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

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科信公司)强制清算案【(2021)粤01强清259号】,清算组正在办理。截至目前,无人向清算组移交科信公司任何资料。现清算组你单位怠于履行相关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告知如下:

 

一、科信公司强制清算

2021年9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科信公司强制清算【(2021)粤01清申251号】,并2021年10月12日指定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2021)粤01强清259号】。

 

二、清算组未能接管

通知接管

20211019日,清算组分别向科信公司董事张茂城(兼任总经理,系科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峻、黄智佳、孟凡胜、孔高翔、黄耀广,股东广州白云轻工实业公司、包钢利顺达煤气服务中心、罗卓林(兼任董事)、广州白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于2021年6月22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邮寄发出《关于依法接管科信公司的通知》,告知其于2021年11月3日前整理科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协助清算组办理接管事宜。

其中,董事黄智佳、股东广州白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签收了接管通知,但无任何回复;其余邮件因无法联系、查无此人遭退件。

 

现场查看情况

2021年1022日,清算组前往科信公司经营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00号)现场查看。经查,科信公司已不在登记地址营业。清算组在上述地址粘贴《公告》和《关于依法接管科信公司的通知》。

 

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资料

截至目前,清算组未能接管到科信公司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三、你(单位)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科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能另案主张上述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该主张能否获得支持,由受案法院结合具体在案证据依法审理。

 

特此函告!

                 广州科信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一年十一

 

附:清算组【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列律师、陈星桦律师  13729849454/020-84661266

 址: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477号诺德中心28楼


附件

3-2关于怠于履行义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告知函【科信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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