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薪保障金垫付及追偿权的公示

关于欠薪保障金垫付及追偿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10-29 公 开 人:上海育生堂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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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沪03破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育生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生堂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2月3日,该院作出(2026)沪03破122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债务人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破产欠薪保障金垫付和追偿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向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金山区人社局”)申请办理欠薪垫付。2026年10月23日,金山区人社局将欠薪保障金共计人民币111,180.00元划付至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管理人已按《上海育生堂科技有限公司欠薪垫付明细表》将该款分别发放至7名职工债权人。

依照《会商纪要》第八条、第九条,金山区人社局自垫付之日起,就上述111,180.00元垫付款项取得对育生堂公司的追偿权;该追偿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清偿顺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确定。受垫付的7名职工,其原经(2026)沪03破1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职工债权,相应调减金额与垫付金额相等。

现将本次垫付及债权调整的具体清单公示,详见附件。债务人、债权人如对附件所列垫付金额、追偿权金额、清偿顺位或职工债权调减金额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指定收件电子邮箱:guanliren@joint-win.com);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调整后的债权表。

附件

附件:欠薪保障金垫付及债权调整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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