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清算通知

配合清算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14 公 开 人:北京优影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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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清算通知书

 (2025)京01破147

 

北京优影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法人相关人员: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5)京01破申263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华洲申请北京优影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影映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8日指定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优影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优影映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2、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3、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4、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5、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6、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优影映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 年5月22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北京优影映画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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