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5 公 开 人: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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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公开选任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4日裁定受理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4月15日指定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选任本案审计、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白观鹏,注册资本为4406.97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400732603878X,住所地址为市中区北马路8号,登记机关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质燃料加工;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砖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林业产品销售;林产品采集;食用菌种植;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娱乐性展览;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电影放映;危险废物经营;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公共铁路运输【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1.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审计基准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流向、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案件终结时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对是否存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事项出具书面意见,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涉税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或出具书面意见;

5.对审计基准日以后及破产受理日期间发生的变动进行审计调整或出具书面意见;

6.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工作,根据债权申报情况梳理账面未申报债权及其他或有债务情况,就诉讼仲裁争议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提供审计意见,协助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并出具独立的审计意见,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7.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8.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服务。

9.审计基准日为2026年4月14日。

(二)评估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1.协助管理人开展资产调查工作,清点核查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现有各类财产;

2.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报告、说明,如抵(质)押物品清单、报告等,评估报告中需要标注担保财产、担保权人,并体现每项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

3.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外部债权、股东出资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等事项进行评估;

4.对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列席、参加破产工作的相关会议,接受询问,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6.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4月14日。

三、申报资质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并入选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

2.申报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

3.申报机构近3年具备从事3个以上(含3个)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报名机构需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4.申报的评估机构派驻人员至少具有2件类似企业评估业绩;审计机构派驻人员至少具有2件类似企业的审计业绩;

5.申报机构在近三年从事过破产案件工作服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6.申报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与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7.申报机构指派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办理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丰富的经验,申报机构拟派驻案件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质的从业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6月8日17时前向管理人现场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及报价材料(一式五份,报价单密封),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报价单除外,盖章扫描件)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5006719183@163.com。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参与本项目工作的意向书,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申报机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选人民法院审计、评估机构备选名单的相关证明;

3.申报机构近三年承办破产审计、评估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有关数据以相关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相关法律文书、合同、报告等文书为准);

4.申报机构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与思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明确工作时间进度及安排)、工作进度保障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后续服务承诺;

5.申报机构、团队主要负责人及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等不良记录,竞业禁止的承诺书;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案审计、评估机构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团队主要负责人及拟委派项目团队人员的人员情况、工作经历、主要业绩、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情况;

7.收费标准及初步报价(单独密封);

8.有关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费用支付

关于申报机构费用的支付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提示:

1.本项目预算为:审计机构报价最高报价不超过30万元,评估机构最高报价不超过30万元,具体报价方式为审计、评估采取固定金额。申报机构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办公、交通、食宿、调查等费用)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4.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的支付时间。

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有意向承接上述审计、评估的机构,请于2026年6月9日17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处。公开评选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此外,申报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报价单除外,盖章扫描件),需提前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15006719183@163.com。报名材料递交地点: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东井路11号新中兴东井工业园内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收件人:常律师15006719183、韩律师15006712503。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评定出中选机构,报名机构不得采用脱离实际的低价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定出中选机构后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本项目属于破产项目审计、评估业务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延长、中止(终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管理人有权在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

枣庄新中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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