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1 公 开 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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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2022)赣10303

 

本院根据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二○二二年六月十日作出(2022)赣103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指定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仁和华府8栋3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吴贻俊13627045010、周云豪1919671189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奔迪车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2日上午11时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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