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代表公示

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代表公示

公开时间:2023-09-20 公 开 人: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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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代表公示

 

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闽0302破2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为维护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兼顾破产清算工作效率,经管理人综合考察,并询问职工本人意见,现推举职工郑敏担任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参与破产清算案件,并对此予以公示,公示期日。

若有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代表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2023年921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公示期满,若无职工提出异议,则由郑敏作为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参与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任期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至本破产案件终结之日止。管理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962弄16号3层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15806044632

 

莆田市金楷模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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