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10-19 公 开 人: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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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习代商贸破管字第5

2024年718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以(2024)浙0602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对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习代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为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月221430分将召开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债权人说明会)。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管理人。

一、习代公司接管情况

1.管理人就接管事项向习代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告知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案件有序进行,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之规定,管理人向习代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李静雯,股东樊明锋,监事周国明寄送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等材料,要求上述人员移交习代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等。管理人寄送至李静雯、樊明锋户籍地的材料为本人签收,寄送至周国明户籍地的材料因无法联系上收件人而被退回。后,樊明锋联系管理人,告知管理人习代公司公章、证照等资料均不在其处。

至今,习代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均未有配合管理人办理接管且未有办理任何移交。

2.至习代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查看

管理人至习代公司注册地城南街道越兰大厦进行了实地查看,未发现习代公司在此处生产、经营,现场也没有习代公司的留守人员。

管理人亦已在城南街道越兰大厦就本案的裁定书、决定书、公告、通知书等进行了公告张贴。

二、习代公司工商档案信息查询情况

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静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D8X4P6H,登记机关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习代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越兰大厦5-2-E(北楼)。企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照明电器、电工电料、五金工具、电线电缆、床上用品、水暖器材、数码产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展览展示服务;暖通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20年5月18日至长期。企业状态:在册。

另,习代公司股东樊明锋,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出资认缴时间2040年12月31日前。习代公司股东出资100万元是否已实缴,管理人将作进一步调查。

三、习代公司社保参保缴费人员名单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习代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了该公司社保参保(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人数记录及人员名单信息。社保部门系统显示:该单位社保参保于2020年9月参保登记,无人员参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无开户记录。

四、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债权申报情况

管理人告知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若习代公司尚有税款未结清,或有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款项未缴清的,请其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欠税(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缴税款本金、滞纳金、税务违法违章罚款、社保、医保等)回复管理人,并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罚金债权500元。、习代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查询情况

管理人至习代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绍兴市越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查询,未查询到习代公司所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信息。

现管理人根据上述查询到的情况,同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就习代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予以公示: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请各位职工就习代公司是否存在因破产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需要支付所欠工资(报酬)的职工;习代公司否有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习代公司是否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等情况进行核实。

管理人日后将根据接管到的习代公司财务凭证、账簿习代公司方人员后续移交的债务清册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的支付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职工债权凭证等材料如有),对职工人数及职工债权再进行核查并予以公示。

各位职工若对本公示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应在习代公司债权人说明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公示表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绍兴市习代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十九

 

附: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管理人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平江路17号龙湖大厦24,浙江越泽律师事务所管理人的联系方式:陈珊珊1595750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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