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二)

公开时间:2025-10-24 公 开 人: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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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二)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根据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设定的分配规则,管理人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在法院裁定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将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财产分配。请各债权人仔细审核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数字金额,如有异议,请于2025102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进行复核,逾期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一、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遵循公平、公正、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式

以货币形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管理人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取得可分配资金的,一同计入可分配破产财产并按照分配方案设定的规则实施分配不再另行表决。

三、参加本次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以及法院裁定确认的39家债权人的各类债权总额381,369,005.28元,分别为:1、建设工程优先债权27,679,966.61元;2、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0,442,115.55元;3、职工债权4,546,531.64元;4、税款债权353,167.28元;5、普通债权328,347,224.20元。

因第一次分配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已清偿完毕,故,本次仅普通债权参加分配。

四、破产财产情况

(一)破产财产总额

序号

资产名称

金额

备注

1

城建税抵房产税

71,666.67

 

2

银行存款

62,656.08

 

3

退(2025)沪01066号代管款

11,500.00

 

4

利息

17,948.66

 

5

预留费用

100,000.00

已计收案件费

 

合计

263,771.41

 

五、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符合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债务将认定为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快递费

2,070.00

 

2

房土两税2025.4

52,582.88

 

3

破产案件受理费(补交)

409.00

263,771.41元中100,000元已收取案件受理费,差额163,771.41元尚未收取

 

小计

55,061.88

 

4

管理人报酬

10,644.00

 

 

合计

65,705.88

 

说明:

1、破产案件受理费:补交409元。

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太湖公司破产财产为104,283,085.64 元(第一次分配财产总额104,119,314.23元、本次分配财产总额163,771.41元),依上述规定,应交纳案件受理费281,608元,已交案件受理费281,199元,本次应补交案件受理费409元。

2、管理人报酬收取(补收)10,644.00元。

管理人报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管理人报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计算收取: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管理人报酬收取时间为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一次性收取。

本案中,第一次报酬收取情况:财产总额扣除优先债权及管理人报酬以外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45,172,405.27元(财产总额104,119,314.23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及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清偿金额48,122,082.16元、管理人报酬以外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10,824,826.80元),按照标准收费管理人报酬应收取3,030,344.32元,竞标时管理人承诺按照85%收取管理人报酬,故优惠后应收取2,575,792元。

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扣除管理人报酬以外的费用)208,709.53元,根据按照标准收费,本次应补收取12,522.57元【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竞标时管理人承诺按照85%收取管理人报酬,故优惠后应收取10,644元。

六、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步骤

(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破产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为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财产依照职工债权、税款社保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

截至20251024日,破产费用为65,705.88元(包括:快递费2,070元、2025.4房土两税52,582.88元、破产案件受理费409元、管理人报酬10,644元)。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供分配财产金额为198,065.53元,因第一次分配建设工程优先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已清偿完毕,故,本次仅普通债权参加分配。

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认定金额328,347,224.20元,清偿金额198,065.53元,清偿率0.06%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七、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若债权人变更账户的,须应于分配方案实施前3日内书面通知管理人。若债权人提供账户错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而导致的损失,由该债权人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或提供错误的账户信息,导致无法收到管理人分配额的均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3、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有新的可供分配财产的,管理人将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后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规则进行补充分配,不再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4、如最终分配的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或破产基金。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1024

 

附: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债权分配表


吴江市太湖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债权分配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分配金额

1

苏州桃源建筑有限公司

1,884,208.35

1,136.59

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717,756.83

9,481.26

3

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219,936,745.27

132,670.19

4

南通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4,132.11

5,509.89

5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江陵税务分局

6,710.18

4.05

6

碎得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1,039,136.80

626.83

7

上海垣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29,587.80

138.49

8

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30,961.28

320.29

9

中船绿洲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1,383,982.51

834.85

10

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1,943,253.49

1,172.21

11

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25,000.00

75.40

12

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389,614.60

235.02

13

常州天泽自控阀门有限公司

484,125.26

292.03

14

苏州斯德特阀业有限公司

73,098.49

44.09

15

山西新唐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863,988.16

1,727.61

16

泰兴市清扬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259,764.53

156.70

17

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

120.64

18

江苏澳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3,156.14

38.10

19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33,615.50

80.60

20

苏州恒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60.32

2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0,000.00

60.32

22

苏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

78,920.50

47.61

23

苏州鑫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88,252.24

53.24

24

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58,818.06

518.06

25

南通盛德大业实业有限公司

93,848.69

56.61

26

苏州建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61,103.82

97.18

27

赫拉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49,811,003.39

30,046.98

28

苏州文合理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699.43

66.78

29

苏州康瑞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879.00

4.15

30

泰州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1,010,151.55

609.34

31

苏州猎豹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0,875.00

24.66

3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8,034.00

4.85

33

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8,797,565.15

11,339.06

34

苏州舒怀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682,236.07

411.54

 

合计

328,347,224.20

198,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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