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情况报告

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破产财产分配情况报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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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情况报告

各债权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1227日作出(2022)粤01破申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1217日,贵院以(2023)粤012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财产分配方案》”)后,金鹏公司的分配情况如下:

一、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截至202565日,金鹏公司的破产财产为:

1. 银行存款

管理人接管到金鹏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新城支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42元(人民币,下同)及管理人临时银行账户结息220.74元,合计金额为230.16元。

2. 承包经营费

为有效利用及维护金鹏公司财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在处置金鹏公司位于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停车场前,将上述停车场承包给广州市越秀区锦基物业有限公司。截至2025311日,管理人为依法处置金鹏公司财产与广州市越秀区锦基物业有限公司正式解除承包合同,并办理完毕停车场交割手续。上述停车场出租期间,管理人共收到承包经营费200,000.00元。

3.不动产

202532日,管理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权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对金鹏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101B102车位,地下2B201B202B203B204B205车位进行第三轮公开拍卖并成功拍出,具体成交情况如下:

序号

具体成交车位

成交金额(元)

1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101车位

307,200.00

2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102车位

307,200.00

3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201车位

300,800.00

4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202车位

300,800.00

5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203车位

300,800.00

6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204车位

300,800.00

7

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1B205车位

300,800.00

合计

2,118,400.00

综上,截至202565日,金鹏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计为2,318,630.16,如下表所示: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明细表

序号

破产财产名称

金额(元)

1

银行账户余额及结息

230.16

2

承包经营费

200,000.00

3

车位拍卖款

2,118,400.00

合计

2,318,630.16

 

二、已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一)破产费用的清偿情况

本次分配破产费用共计545,457.81,清偿率为100%,清偿情况如下:

已发生的破产费用(含清算组费用)

序号

类别

金额(元)

分配金额

清偿率

1

刻章费

600.00

600.00

100%

2

交通费

1,414.37

1,414.37

100%

3

手续费

23.60

23.60

100%

4

测绘费

2,866.00

2,866.00

100%

5

施工费

4,600.00

4,600.00

100%

6

快递费

1,636.43

1,636.43

100%

7

评估费

7,000.00

7,000.00

100%

8

案件受理费

8,851.00

8,851.00

100%

9

结案诉讼费

93.87

93.87

100%

小计

27,085.27

27,085.27

100%

预计后续的破产费用

10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12,674.52

12,674.52

100%

11

占有返还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二审预估)

8,851.00

8,851.00

100%

12

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的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预估)

232,984.00

232,984.00

100%

13

本案破产费用审计

10,000.00

10,000.00

100%

14

注销企业所需费用、快递费、交通费、档案保管费用等

2,000.00

2,000.00

100%

小计

266,509.52

266,509.52

100%

/

15

管理人报酬

251,863.02

251,863.02

100%

合计

545,457.81

545,457.81

100%

预计后续所需的破产费用,主要为注销企业所需费用、快递费、交通费、档案保管费用、本案破产费用审计费、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案件受理费等,后续的破产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其中:1.本案的破产案件受理费,按照金鹏公司目前暂计的资产总额2,318,630.16元计算案件受理费12,674.52元予以预留。

2.管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停车场的实际占用人广州市越秀区锦基物业有限公司返还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34号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场地占用费505080.00元。管理人按诉讼请求金额505,080.00元为基数预估该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为8,851.00元,二审的诉讼费用共计8,851.00进行预留。

3.管理人起诉金鹏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追究清算责任,要求判令袁道仕以破产企业债务15,781,980.66元为限赔偿金鹏公司破产清算未清偿债务的经济损失,并将赔偿款项归入破产企业财产。管理人按诉讼请求金额15,781,980.66为基数预估该清算责任纠纷的案件受理费为116,492.00元,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共计232,984.00进行预留。

综上,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后剩余分配金额为1,773,172.35元。

 

(二)普通债权的清偿情况

参与本次清偿的债权共计3户债权人的3笔债权,合计债权金额为15,781,980.66元,均为普通债权。本次普通债权的清偿金额为1,773,172.35元,清偿率为11.24%,清偿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债权性质

分配金额

清偿率

1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783,803.00

普通债权

200,417.82

11.24%

2

广州建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64,436.00

普通债权

119,593.89

11.24%

3

刘莉琼

12,933,741.66

普通债权

1,453,160.64

11.24%

合计

15,781,980.66

/

1,773,172.35

11.24%

 

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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