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裁定

关于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裁定

公开时间:2024-02-02 公 开 人: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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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 0105 54 号之三、59 号之二

 

申请人: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李鹏胜,该管理人负责人。 申请人: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李鹏胜,该管理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 958 1 幢(1 号楼)四层 401 室。 法定代表人:谷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 958 1 幢(1 号楼)三层 301 室。 法定代表人:谷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 11 22 日,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琼楼文化公司)管理人、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楼 服饰公司)管理人以琼楼文化公司、琼楼服饰公司存在人格高度 混同,具有实质合并破产必要性为由,申请琼楼文化公司、琼楼 服饰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本院于 2023 12 1 日召开听证会, 琼楼文化公司、琼楼服饰公司管理人参加听证,琼楼文化公司与服饰司的权人股东通知参加审查毕。

2022 年 9 月 8 日20220105 破申41号民事裁定,受理上海慧恩纺织品有限公司对琼楼文化公司的破清算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20220105 破 54 号定书浙江韵律事务担任楼文公司管理。   

2022 9 22 20220105 破申 50 事裁受理杭州融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琼楼服饰公司的破产清算,并2022 9 28 日作出(2022)浙 0105 59 号决定书,指定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琼楼服饰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琼楼文化公司与琼楼服饰公司名义上是独 立法人,但琼楼文化公司与琼楼服饰公司之间在股权结构、企业 控制、经营管理、资金与资产运作等方面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两家公司股东基本相同、 经营决策人员相同。根据工商登记情况,琼楼文化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赵烈江持股 90%,谷雨持股 10%,法定代表人谷雷(系 股东谷雨父亲)。琼楼服饰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赵烈江持股 44%,谷雨持股 49%,杭州飞叠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法定代 表人谷雷。经管理人调查核实,两家公司的资金调度、人事任免、管理的日事项赵烈及谷负责事项赵烈谷雨、谷雷三人商讨,由谷雷作出决策。两家公司的公章和财务 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印章授权由同一人员保管。二、两 家公司经营场所混同,主要人员重合。琼楼文化公司经营地址在市拱区上958 1 1 号楼四层 401 服饰 公司经营地址在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 9581 幢(1 号楼)三层301 室,两家公司的管理人员均在同一地址即上塘路 958 1 幢(1办公设备办公品均共 用,两家公司的服装均存放在同一个仓库。两家公司的员工交叉任职,大部分财务人员重合。三、两家公司之间资金审批混同,关联方往来频繁。琼楼文化公司与琼楼服饰公司财务收支和资金调度的财务审批混同,财务经理审批均为李春明,领导审批为赵烈江、苟明或谷雷。两家公司在货款、往来款及部分代付款上存 在多笔往来,财产上存在混同情形。

正大计师务所限公2023 年 6 月 5 日出具浙正大专审字(2023)第 0353 号《关于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 文化公司的关联关系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载明部分内容为:经 审核,我们认为琼楼服饰和琼楼文化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具体 如下,(一)谷雨、赵烈江对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文化公司具有 实质控股权。(二)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文化公司两家单位的经 营场所混同。(三)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文化公司两家单位组织 机构中主要人员混同。(四)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文化公司两家 单位财务混同。(五)琼楼服饰公司和琼楼文化公司关联往来发 生较为频繁,主要系货款、往来款及部分代付款项。

再查明,两公司管理人就琼楼文化公司与琼楼服饰公司合并 破产事宜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两公司债权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 两公司合并破产的表决事项。两公司管理人经征询两家公司股东 及职工债权意见,公司职工及股东均同意合并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材料及查明的事实,琼楼文化 公司与琼楼服饰公司虽然登记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但上 述两家公司在人员、财产、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各关公司产的本过实质并的件, 对其合并破产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对全体债权人构成实质公平,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应对琼楼文化公司 与琼楼服饰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杭州琼楼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琼楼服饰有限公司进行 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周培芳

吴雪飞

王仕林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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