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20 公 开 人: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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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冀011

本院根据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1231日裁定受理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12日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金台(廊坊)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331日前,向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北楼),联系人电话19933000889,邮编:050000,管理人电子邮箱:hbgjpcglr@163.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冀01破1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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