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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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厉立 联系方式: 1538600198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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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一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芳清破管字第105号


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清集团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破产重整,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2024)湘 0481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芳清集团公司破产重整。后因债务人各关联公司间人格高度混同,耒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 年8月28日、2025年1月23日作出(2024)湘0481破2号之一、(2024)湘048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清集团”)、耒阳市芳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清地产”湖南神州明珠酒店公司以下简称“明珠酒店”、耒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地产”家公司以下简称“芳清集团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湖南莫彬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充分挖掘芳清集团四家公司的重整价值,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2.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4.本次招募仅为了解芳清集团四家公司的重整可能、重整价值及重整模式,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报价和重整方案不作为最终的重整报价和重整方案。因案件办理进展,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募及重整情况评估可行性进行调整后,另行公开发布招募公告。

5.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组成联合体投资。

6.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7.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8.本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芳清集团等四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芳清集团工商概况

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万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耒阳市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3月28日经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术荣,公司注册地址为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神农路 499 号九楼。公司经营范围:煤炭、金属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矿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凭本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装潢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宿、饮食、娱乐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 

2、芳清地产工商概况

耒阳市芳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耒阳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经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术荣,公司注册地址为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五里牌居委会神农路499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日用百货(烟花爆竹除外)、服装鞋帽、黄金珠宝、儿童用品、布艺、健身器材、家具、家居用品、床上用品、文化用品、五金、电器、煤炭、政策允许的矿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餐饮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健身休闲服务;儿童乐园服务;柜台出租服务。

3、明珠酒店工商概况

湖南神洲明珠酒店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洲明珠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三湘明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经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术荣,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五里牌神农路 499号。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店住宿服务;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卡拉OK、洗浴服务;百货、服装、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元地产工商概况 

耒阳市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经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黄从芽,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神农路(神洲明珠大酒店)401 房。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根据其开发用途大致上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商业地产板块”,一类为“酒店板块”,其中:

1、“商业地产板块”:芳清集团四家公司前后共开发建设了同发大厦项目,万元国际城·西湖小区项目万元国际城·太平小区等项目。     

1)同发大厦项目:由芳清集团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6680.58平方米,商品房部分均已销售完毕并实际产权过户业主,目前“同发大厦”有1063平方米仍然登记在债务人芳清集团公司名下。项目位于耒阳市主干道神龙北路495号,由107国道跨入耒阳市城区首站,周边辐射有合兴商业广场(步行600米)。

2)西湖小区项目:由芳清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48388.86平方米。具体规划及建设情况:规划总层高32层,1-5层为商业用房,6-32层为民用住宅用房。芳清集团已向业主交付全部住宅,已有大部分业主入住。芳清集团将划分商铺合计约811个,目前除一楼出租外,其余商业部分均处于闲置状态,有地下停车位

3)万全广场项目:新元地产开发了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蔡子池市场万全广场项目,整个项目规划总层高30层,1-5层为商业用房,商业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米;5-31层为民用住宅用房,芳清公司已向业主交付住宅,现已有大部分业主入住。商业部分总面积约21903平米,商业一楼、二楼有3528.48平方属于耒阳市市场监管中心。芳清公司报建地下室的用途为停车位,但经管理人实地勘察,发现变更规划为商铺使用。该商业部分除一楼、二楼,目前正被用于菜市场及家纺批发市场,其余部分均处于闲置状态。

2、“酒店板块”:明珠酒店开发了神州明珠酒店项目,酒店项目主楼13层,目前尚有客房160间,副楼2栋,分别为5层、7层,酒店现设有客房、足浴、宴会等综合服务项目,均为酒店用房,酒店项目已整体出租给第三方运营,投资人投资协议签订后,可以终止原租赁合同。

(三)项目优势

1、“商业地产板块”项目主要优势有两点

1)开发时间较早,均坐落于耒阳成熟商区,区位优势明显,客流量稳定。

如西湖小区项目等早期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位于耒阳五一中路西湖南路交叉口,处于耒阳整座城市发展重点区域附近有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耒阳市体育运动中心,西湖公园等成熟的配套公共设施,配套周边有世纪嘉荣海琼百货等成熟商业区,此外,周边成熟的居住社区学校也提供了稳定的居民消费群体日常消费需求旺盛,涵盖餐饮、购物、娱乐等多个领域,形成了稳定且庞大的消费市场,保障了项目商业运营的客源基础。

2)发展前景好,投资价值高

该项目依托城市中心优势,项目区域辐射能力强。项目建成后汇聚大量人流、物流和资金流,带动周边经济发展。项目有望发展成为耒阳市区的核心商业节点,具备成为区域级商业地标的潜力。

2、“酒店板块”项目优势: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辐射性强。

酒店位处耒阳交通枢纽,紧靠耒阳经济开发区,毗邻京珠公路及107国道,距离市火车站仅5分钟车程,毗邻耒阳汽车站,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2)入住率、客流量稳定,发展前景好,投资回报率高。

酒店于2005年1月5日正式对外营业,2006年4月28日被评为国家四星级旅游酒店,酒店占地面积40余亩,总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主楼高13层,设施完备,是一家集餐饮、会议、购物于一体的多功能大型现代酒店。多年来客流量稳定,酒店服务品牌深入人心,为企业发展带来贡献持续盈利。

三、招募目的

通过公开招募,引入具有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及行业资源的投资人,推动债务人重整成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债务人企业,投资人取得一定投资回报的同时,提升债务人偿债能力,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足够的资金、技术实力,有投资履约能力,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行业规范等要求。具有破产企业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项目三年以上投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4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如未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投资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投资范围应在联合体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方案中予以明确;

6破产企业所属行业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二)意向投资人的报名资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3.意向投资人简介材料,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人基本信息、主营业务、资质证书、业绩、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等。

4.意向投资人本身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函,并提供意向投资人的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打印查询结果)。

5.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破产企业进行意向投资的决议文件(可提供复印件)。

6.保密承诺书。

7.投资方案或投资设想(格式自定),内容应围绕投资报价、资金安排、资金来源、重整(交易)形式、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资金来源、数额、期限或担保条件等)、经营方案、后续投资方案等编制。意向投资人应注意投资方案应具有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93018时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或现场提交湖南芳清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地址:湖南省耒阳同发大厦三楼,联系人:律师15386001988律师15216085120,同时发送一份盖章的PDF版到电子邮箱FQJTPCCZ2024@163.com注:报名时间截止后意向投资人仍可向管理人联系投资事宜。

(四)尽职调查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如需管理人提供相关详细资料如财务资料、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等,须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需要另行调查的,需缴纳调查费用8000元,管理人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提供。

2.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尽调保证金由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但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无偿归入芳清集团等四家公司的财产。

3.保证金应当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859818441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衡阳市长湖支行

特此公告

 

湖南芳清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5年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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