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6-02-10 公 开 人: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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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批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8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下称“裕珑石化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5911日指定裕珑石化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管理人结合事实与法律调查本案职工债权情况,现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一、职工债权金额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除已经公示的第一批职工债权以外,裕珑石化公司涉及职工债权330人,剩余职工债权金额合计为18,506,610.91元。

二、关于职工债权的相关说明

1、关于裕珑石化公司是否欠缴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将与债务人、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后另行公示。

2、上述职工债权如需裕珑石化公司代扣代缴的,管理人或裕珑石化公司有权在清偿职工债权时予以扣除。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事项

裕珑石化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期限为15天,自2026210日至2026224日。

若职工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EMS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异议并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间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的,即视为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无异议。

 

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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