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无异议金钱债权裁定书

第一批无异议金钱债权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4-06-20 公 开 人: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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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349

申请人: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梁正军,管理人负责人。

2023117本院作出2023)03破申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律科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4328日,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金钱债权总表》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截止2024311日,共有29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额为15955485.65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依法予以登记,经初步审查后,编制了债权表。2024311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喻守春等29位债权人的29笔债权无异议,无异议债权金额12035828.11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喻守春等29位债权人的29笔债权均无异议,应予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喻守春等29位债权人的29笔债权,无异议债权金额12035828.11元(详见房县陵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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