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10 公 开 人: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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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潘灵翼 联系方式: 18221716189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0-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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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12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作出(2023)沪039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羿公司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20231212日,上海三中院作出(2023)沪0395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108日,上海三中院根据债权人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重整。

为顺利推动浦羿太阳能重整工作,实现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相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浦羿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95660562K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88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陆佩军

注册资本

133857.7044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1)工商登记股东: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02291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0105民初7532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100%的股权恢复登记至Suntech Power Investment Pte. Ltd.名下,未办理工商登记Suntech Power Investment Pte. Ltd.20211112日在新加坡共和国进入清算程序。

经营范围

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太阳能电池、材料及发电系统,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上述相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经营期限

20061128日至20561127

 

(二)主要资产情况

1. 浦羿公司名下物业位置

浦羿公司名下不动产系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888号,内建有1-14幢工业房地产,地处浦江镇,位置详见附件内附图。


2. 物业具体信息

(1)物业产权信息如下

产权证号

2011023620

土地宗地号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127街坊1/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20071210日至2057213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宗地(丘)面积(平方米)

126274.00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5039.28

土地用途

工业

 

(2)物业具体情况如下:

幢号

室号部位

建筑面积

层数

立跃路18881

全幢

152050.22

4

立跃路18882

全幢

8325.09

2

立跃路18883

全幢

468.89

1

立跃路18884

全幢

106.78

1

立跃路18885

全幢

33.86

1

立跃路18886

全幢

181.74

1

立跃路18887

全幢

91.74

1

立跃路18888

全幢

221.95

1

立跃路18889

全幢

505.27

1

立跃路188810

全幢

375.24

1

立跃路188811

全幢

370.28

1

立跃路188812

全幢

107.43

1

立跃路188813

全幢

181.44

1

立跃路188814

全幢

2019.35(备注:包含地下建筑面积803.4平方米)

2

合计

165039.28


(3)地理区位优势

浦羿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立跃路1888所处的浦江镇正在建设成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的重要承载区,具有较为浓厚的总部园区聚集氛围,不断展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和内生活力。并且,浦江镇将加速推进临港之城市级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生物医药聚焦高地及生物基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4)羿公司物业、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据管理人目前调查到的相关登记信息显示,位于上海市立跃路1888不动产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司法限制状态:查封。

根据资料显示: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与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浦羿公司原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14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35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4416日,经中国银行申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47月 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沪高执指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20161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01121003号立案执行2020827日,因中国银行将相关债权及权益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112执异3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为(2016)01121003案的申请执行人。2023721日,因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竞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对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浦羿公司原名)的全部债权,经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沪0112执异2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为(2013)浦民六(商)初字第1429号民事调解书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24118日,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上海天中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为抵押权人。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浦羿公司原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闵民六(商)初字第601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141117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农业银行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5)闵执字第7842022年,农业银行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将2014)闵民六(商)初字第6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421日,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从农业银行受让的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后经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沪0112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2014)闵民六(商)初字第601号民事调解书涉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24118日,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上海亿孚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抵押权人。

3、经查企业登记内档,20191120日,经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扬州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人民币133857.7044万元股权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浦羿公司物业估值

根据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202384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致估价委托人函》所示,该不动产于2023725日(实地勘察期)的估价结果为币种:人民币)

                  估价方法

评估结果

成本法 收益法

 

评估价值

总价(万元)

99300

(大写:玖亿玖仟叁佰万元整)

单价(元/㎡)

6017

 

管理人特别说明:上述评估价格的价值时点为2023725有效期自202384日至202483日止。暂未作重新评估。

 

(三)负债情况

1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121,896,520.15元(其中:担保债权567,757,639.04元,职工债权380,118.22元,社会保险费用、税收债权和欠薪保障金:183,290,99.34元,普通债权355,681,107.23元;劣后债权179,748,556.32)

2、其他具体资产负债数据最终以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以及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最终债权数据为准。

 

(四)相关情况的披露

1、电力供应情况:管理人接管本案时,场地因欠缴费用已断水断电。管理人联系相关电力公司询问后,告知技术上无法恢复用电。

2、财务账册接管情况: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未能将全部财务明细账纸质账册、数据备份材料等移交管理人后经管理人进一步调查,仅接管到部分财务明细账纸质账册、部分电子财务账册资料。

3、场地占用情况:管理人接管本案时,场地已由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租赁给第三方公司,管理人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多次明令督促相关方清场退出,目前场地占用情况已大部分得到解决,但尚未完全清理完毕,仍有少许占用情况,还在陆续清理中。

 

二、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四)本公告并非邀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本次招募所涉浦羿公司的股权/资产等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等以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接手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及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做担保,由最终的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重整对价。

六)管理人对浦羿公司资产/股权等所作的说明、图片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前务必仔细审查浦羿公司资产/股权等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浦羿公司资产/股权等的实际情况,了解浦羿公司资产/股权所在地的产业导向,并请实地查看、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及进行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浦羿公司资产/股权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投资行为,意向投资人一旦作出投资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浦羿公司资产/股权等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确认后,管理人将发送《确定意向投资人通知》或类似的成交文件。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届满日(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30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方式:021-6387200018616667711

 

三、意向投资人资质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三)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物业规模和物业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浦羿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要求与未来税收要求(如有)等相关情况。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20241029日(周二18:00

2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29日(周二18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以及缴纳报名保证金。(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K11大厦13层,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21-6387200018616667711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pochan_group@163.com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百万元整)。

报名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643613121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3特别提醒:电子版报名材料和纸质报名材料均需递交,且均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不一致的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报名。

4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

l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

l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与投资人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 《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以及与经营计划有关的相关行业及上下游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等。

3) 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案例则无需提供)。

7) 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及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但最迟应在20241029周二)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方案提交时间截止:2024115周二)18:00

2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应在不晚于2024115周二)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以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逾期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或者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3无论意向投资人是否进行尽职调查等行为,只要已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均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浦羿公司及其物业/股权、与浦羿公司有关的、与本案有关的当前的一切现状,且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

643613121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债权人的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并载明联系方式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应符合债务人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意向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收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300K11大厦13层,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0216387200018616667711)。

 

)遴选确定投资人

1在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最终将在上海三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评选出确定投资人,具体评选事宜将根据招募及遴选情况另行通知。

2、此前招募阶段已报名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保证金),本次将自动转换为候选投资人,直接参与本次招募的评选;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程序投资人招募履约保证金

3中选重整投资人应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转化为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的处理

1. 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意向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在《重整意向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 对于提交了《重整意向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确定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如被选定为确定投资人后,因确定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或导致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报名调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没收的前述全部报名和履约保证金以及两者产生的利息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用于向债权人分配。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或放弃招募重整投资人。

4. 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二)权属争议

对本次招募所涉相关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晚于招募公告结束前3日与管理人联系。

(三)限额   

本次招募因所涉标的本身价值,其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对较高,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的,支付保证金可能存在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确认支付额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报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本次招募公告的要求,调查浦羿公司的相关信息(如资产负债情况、应收应付情况、税收缴纳等)、了解报名资格(如限购政策、产业准入政策)、委托代理、保证金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与招募

2. 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报名保证金或投资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保证金,但应确保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对彼此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 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浦羿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浦羿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4. 本次浦羿公司物业及股权等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浦羿公司物业及股权等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招募公告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浦羿公司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抵押、股权质押、欠缴税费、股权无法过户、无法交接、违章建筑、消防验收未通过、建筑物存在质保问题等瑕疵或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浦羿公司物业/股权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撤回、终止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 若本招募公告中有技术性计算失误或者笔误等非实体性错误,管理人有权进行解释和调整。

 

上海浦羿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10


附件

投资人招募公告(浦羿太阳能重整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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