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4-10-30 公 开 人: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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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二)

2024)华德尼奥破管字第014

 

20244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联正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尼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4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核实,补充确认部分职工债权。现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华德尼奥公司职工债权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20241030日至2024115日。如职工对本次公示记载的内容有异议,应当于2024115日前向管理人邮寄提交书面异议(附《职工债权异议申请书》),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记载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20层 史律师、常律师、匡律师收 电话:134260958121330127230913041660972

特此公示。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030

 

附: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及职工债权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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