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仪表】接管通知书

2号【仪表】接管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3-21 公 开 人: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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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接管告知书

 

2025仪表强清字第2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伯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发电设备厂及其负责人唐红兵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器成套设备厂及其负责人唐红兵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子五金厂及其负责人周志坚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控仪表厂及其负责人李德飞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磁阀厂及其负责人江伟林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空气压缩机厂及其负责人陈焯权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船用电器经销部及其负责人刘少波

致: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服务部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致:主管部门中山市机电工业公司

20253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下称:仪表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311日指定余婷律师担任中山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成员(下称:清算组)

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发电设备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器成套设备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子五金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控仪表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电磁阀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空气压缩机厂、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船用电器经销部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服务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作为仪表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管理人一并负责相关的破产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将对仪表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施接管。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仪表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股东/出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紫马奔腾广场3座20层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余婷13620382086 蔡哲琪19528198592全面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支付、社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情况;办理移交手续时,仪表公司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接受清算组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以配合清算组完成清算事务。   

如您(贵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您(贵单位)的法律责任,如因您(贵单位)的原因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有关权利人将有权起诉您(贵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为做好资料交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告知如下:

一、清算组拟接管的仪表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详见附件:移交清单)。

二、接管时,仪表公司还应清算组提供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上述资料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中山市电器仪表实业公司清算组

2025321

 

附:移交清单

 

 


移交清单

 

具体须移交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仪表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2)仪表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仪表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3)仪表公司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4)仪表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5)仪表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6)仪表公司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仪表公司审计、评估等资料;

7)仪表公司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仪表公司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仪表公司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仪表公司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仪表公司的人事档案文件;

11)仪表公司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仪表公司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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