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列示职工债权的说明

关于调查列示职工债权的说明

公开时间:2022-03-09 公 开 人: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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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城投安居破管字第 32

 

关于调查列示职工债权的说明

 

2021413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20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深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日期为2020514日;同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2002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豁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

一、职工债权调查列示情况及异议职工救济途径

1、截止20222月,共有4人向管理人提出主张职工债权诉求,经核实:对胡刚等3名职工主张的职工债权共计401,241.89元予以认可,对吴青花等1名职工主张的职工债权不予认可(详见《职工债权公示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2310日至2022320日止。

2、已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的职工,如对公示表记载内容有异议,可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要求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以在管理人拒绝更正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管理人按无异议处理。

二、下一步要开展的职工债权调查列示工作

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的任何人事、财务档案资料,无法对所有职工债权进行全面准确调查。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拟继续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适时予以列示。特作如下说明:

1、尚未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的职工,可以在2022531日前向管理人提供证明自己职工身份、享有职工债权数额的依据,并填写《职工债权诉求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便管理人调查审核;管理人调查审核后,将向职工出具书面的审查意见。

2、在2022531日前没有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的职工,视为对债务人不享有职工债权或放弃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

3、管理人指定联系人:刘律师158-8320-4915、梁律师153-0835-7778

特此公示。

附件:

1、职工债权公示表

2、职工债权诉求登记表

   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39

 

 

 

 

 

 

 

 

 

 

 

 

 

 

 

 

附件1

职工债权公示表

 

制表人: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示期间:2022310-2022320

 

已认定的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职工姓名

申报金额(元)

认定金额(元)

备注

1

1

胡  刚

350,145.50

350,145.50

 

2

2

李茂全

16,955.00

16,955.00

 

3

3

徐  君

34,141.39

34,141.39

 

小计

401,241.89

401,241.89

 

不予认定的职工债权

序号

债权编号

职工姓名

申报金额(元)

不予认定金额(元)

备注

1

4

吴青花

 27,251.90

27,251.90

 

小计

 

 

 

 

 


附件

S45C-6e2203091420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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