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关于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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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的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梅亚松对被申请人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郡”或“债务人”)的申请,2024年11月28日作出(2024)湘0111破申4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214日作出2024)湘0111破25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正逸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财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接管工作,多次电话、公告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人员向管理人移交资料,但因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人员至今未履行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法定义务,导致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名郡的任何证照、印章以及账簿等财务资料。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名郡在破产受理后存在被滥用企业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

一、名郡全部印章自2025年2月14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名郡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所有印章。

二、名郡全部证照自2025年2月14日起作废,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所有证照。

三、自2025年2月14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名郡及本管理人无关,名郡及本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1月28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因使用上述作废证照、印章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如造成名郡损失,管理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长沙市名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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