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02 公 开 人: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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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7F574592A50C39B99C69BA9AB0B72D0F 联系方式: 185990600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8-2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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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22年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新2926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2年7月20日起对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拜城番茄制品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拜城番茄制品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登记情况

拜城番茄制品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在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附近,法定代表人:余天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24.07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266606017098。

经营范围为:番茄加工及番茄制品的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棉)的加工、销售;农药销售。袋装种子销售。

(二)主要资产情况

拜城番茄制品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米吉克乡307省道91公里处的厂区一处,土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6年,已完成五通一平。厂区内有砖混、钢混的办公楼、生产车间、原料质检室、宿舍、锅炉房、库房等房屋建筑物36处,总建筑面积为6706.41平方米,全部分布在厂区内,目前均未办理产权证书。另有储料池、流送槽、污水处理池、水井、彩钢棚等房屋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37项。厂区内主要设备为2条番茄制品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生产能力为日处理新鲜番茄3000吨(1500x2)两条生产线FMC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从意大利引进,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投入正常使用,目前为闲置状态。

另外,自2013年起,拜城县政府因实际需要,陆续将拜城番茄制品公司证载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交由其他单位使用(截至目前尚未对该部分土地进行剥离或给予相应补偿)。经测绘,拜城番茄制品公司厂区占有使用的实际面积为162708.59平方米,剩余面积为137291.41平方米。

(三)重整优势

新疆是世界三大番茄产区之一,是亚洲最大的番茄生产和加工基地。因新疆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新疆番茄无论是品质还是产量均有极高的市场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与同类产品比较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番茄酱连续多年成为新疆最大宗的出口创汇产品。加之相对低廉的人工成本,新疆番茄酱物美价廉,吸引大批贸易商从新疆采购番茄酱产成品,番茄生产企业因此具有良好的效益优势。

拜城番茄制品公司因其母公司主营业务与产能结构战略性调整,于2013年停产。2018年期间出租给拜城县绿盈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并于当年开机生产,租赁到期后对方未能续租,破产前处于停业状态。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目前虽处于停业状态,但其拥有完备的生产车间、意大利进口的番茄加工生产线以及完善的生产技术,仅需对生产线进行必要的检修后即可快速恢复生产加工。加之拜城番茄制品公司地处番茄生产基地,近年来番茄种植与采收均已规模化、机械化,能够保障获取稳定的生产原料,恢复生产后的市场前景广阔、效益比较可观。

二、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与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重整后公司持续经营。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三)报名须知

1、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报名,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明确愿意提供的重整资金总额。

②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企业2020-2021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④良好商誉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拜城番茄制品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⑩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必须在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汇入管理人账户。

户名: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856050012010118610902

开户行: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市区信用社

另,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相关身份证明为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⑤、⑥、⑧项文件不需要。

3、提交了报名文件并缴纳了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参选人,合格参选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了解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在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后,可提出尽调书面申请,并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但意向投资人对尽调结果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重整遴选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在确保拜城番茄制品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时效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可根据尽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并编制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应于开展尽职调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不能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遴选

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包括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价等方式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拜城番茄制品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的财务审计、评估报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采取其他尽调措施的,报名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尽调保证金。尽调期间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二)投资保证金

1、确定投资人后,应当自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并汇入管理人账户。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或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资格,管理人将于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如被确定的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草案)》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投资款,或未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3、《重整计划(草案)》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如抵扣后履约保证金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管理人于投资协议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

4、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自拜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

四、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拜城番茄制品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说明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2、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关于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的历史沿革及其股权结构现状、生产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情况、主要资产和负债现状等详细信息,请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通过进一步咨询管理人,或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的方式获取。

4、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如出现影响拜城番茄制品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拜城县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不需要承担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2A座7楼。

联系人:迟律师、李律师

联系电话:18599060026、15099122206

电子邮箱:leeyiyao2206@qq.com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热忱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前来接洽,参与拜城番茄制品公司的重整投资。

中粮屯河拜城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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