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9 公 开 人: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18次
  • 打印

根据马秋子的申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于202574日作出2025)苏0602清申11裁定书,裁定受理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缔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723日作出2025)苏0602强清1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清算组。

为维护九缔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等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强制清算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事项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时间

九缔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超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需自行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后果。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利。

(三)债权申报方式及地址

各位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如采用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致电清算组联系人预约现场申报时间)。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甲路6号中江电商港3号楼2208室,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钧军,13773654125

二、财产移交事项

九缔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印章使用事项

九缔公司清算组已依职权刻制清算组公章,九缔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等一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印章均停止使用。

四、清算义务人事项

九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通九缔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