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2-25 公 开 人: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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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冀0582破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磊对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洋建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冀0582破1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河北旭洋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2月25日不存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33日止。

若异议人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人可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律师18032967902

联系地址:河北省沙河市人民大街556号汇通·城市花园北门西侧底商2楼管理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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