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

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22 公 开 人: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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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6-03-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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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于变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的通知

 (2025)永泰破管第266号

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2025)桂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2025)桂01破申51号决定书,指定由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永泰公司重整工作。

结合本案实际,鉴于债权人人数众多,为方便各位债权人到场参会,经管理人报请法院同意,决定将原定2026年3月9日9时00分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曼尔顿国际酒店多功能厅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变更为南宁市长湖路50号广西三月花国际大酒店10楼会议中心召开,开会时间不变。

请债权人互相转告上述会议地点变更情况并按时参会,感谢全体债权人对管理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广西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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