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人会议决议

江门市新会区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2-02-15 公 开 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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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人会议于2022210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9〕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已2022120日将需要审议和表决的《关于放弃向顺开电气公司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的报告》送达给职工债权人。

职工债权人对管理人提出的《关于放弃向顺开电气公司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截止至2022年2月10日管理人收到职工债权人30张《表决票》,表决结果详见附件一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江门市新会区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人会议决议如下:

同意管理人提出的《关于放弃向顺开电气公司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的报告》。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职工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如果债权人认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本决议。

附件一:江门市新会区顺开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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