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发送的通知

向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发送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07-27 公 开 人: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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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2)江苏邦成破管字第2号

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518日裁定受理了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决定由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曾用名: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连云港分所)担任管理人谷淑霞为负责人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送达《需要向管理人移交的物资、材料种类》和《提请原企业管理人员注意事项》。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联系人:陈迪,联系方式:18936682258

附:1.《需要向管理人移交的物资、材料种类》

2.《提请原企业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二二十


附件1

需要向管理人移交的物资、材料种类

一、印章类

1.公司公章;

2.财务章;

3.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合同专用章(全部);

5.发票专用章;

6.其他印章。

二、证照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3.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书;

4.安全、环保(排污)等许可证;

5.相关生产资质证书;

6.车辆行驶证;

7.其他证书。

三、会计资料类

1.债权债务清册(包括基础资料,如合同、送货单、收货凭证、对账单、催收函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单及联系方法、债权债务数额等);

2.财务报表(包括历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相关附表);

3.公司所有的账册(包括电子账)及凭证、银行对账单;

4.企业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贷款账户、外汇账户(开户行名称及地址、户名、账号)及存款情况一览表;

5.历年的税务申报资料;

6.已抵押、质押的资产明细表和对外保证担保明细表及其担保协议、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

四、诉讼文书类

1.如有未结案件,应当移交诉讼材料;

2.已结案但未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

五、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1.资产明细,注明存放、保管地点,需要看守的财产等;

2.特殊设备、设施存放地点和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六、职工名册、工资及社保缴费明细等人事档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移交的物资、材料

八、重要提醒: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相关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附件2 

提请原企业管理人员注意事项

企业原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等,任何人在没有得到管理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得代表企业做出任何与职权有关的决定、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与担保、对账等有关的文件)。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自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邦成投资公司)破产案开始,除非经法院或者管理人同意,停止使用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所有印章、证照。

二、需要以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的,须由管理人报经法院同意。

三、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使用企业的物资与资金;不得以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及其他文件。

四、所有的会计资料不得转移、修改。

五、江苏邦成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未经法院或管理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与转移(包括出卖、赠与、抵押、质押、出租、出借等)。

六、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江苏邦成投资公司所属资产的安全。

七、提出留守的人员建议名单(注明原职务、留守职务),拟订留守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作息时间、出入管理、巡查规定等,做到定人定岗)、资产保卫细则(包括资产分区分组管理,特别是重大、危险资产的存放及保管)。

八、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交接。


附件

2.(通知)江苏邦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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