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风险代理律师的公告-信毅

关于公开招募风险代理律师的公告-信毅

公开时间:2024-10-21 公 开 人: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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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风险代理律师的

      

 

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信毅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40403日作出2024)苏058127《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常熟市昌泰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信毅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0403日作出2024)苏058127《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担任信毅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信毅公司破产清算案合法有序地推进,结合案件工作的需要(信毅公司破产案追收3笔对外应收款的诉讼),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招募选任一家律师事务所,对3笔应收款进行诉讼催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信毅公司存在3笔对外应收款需通过诉讼追回,分别为:

1、应收常熟市宇俊纺织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款1,710,532.05元;

2、应收常熟市昌盛经编织造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款181.00万元;

3、应收常熟钲大家俱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款461.35万元。

现管理人面向有资质且对建工合同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招标,委托入选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案件的证据整理、收集及参与庭审答辩等相关事宜。请有意参加招标的律所提交施工工程款诉讼方案、诉讼策略和服务收费金额(固定金额),由管理人按照苏州中院相关规定进行评比遴选。

 

二、报名要求

1、申报机构应为合法成立及存续经营的律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列示近三年来从事与建工合同诉讼相关的业务清单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参加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书面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4-1、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团队情况;

4-2、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

4-3、拟指派到该案件的律师团队情况及执业经历;

4-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5报价函要求明确包括代理诉讼(如有二审包括二审代理)执行在内的收费标准(分别列名胜诉、败诉的固定收费金额

4-6、申报机构提交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认可本公告内容、不存在利益冲突等应当回避事由、竞标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5、报名资料一正一副,复印件需加盖机构公章。报名资料需密封装订后(标识信毅公司律师招投标文书);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求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7、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8、其他管理人提出的要求和需要完成的工作。

 

三、选定机构的方式

1、根据《苏州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择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规定(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管理人在报名的机构中遴选出5家后,随机确定委托机构;报名机构低于5家的直接随机确定委托机构;只有1家报名的,报名机构直接确定为委托机构。没有机构报名的,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按照江苏省高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于报名未入选的申报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再退还。

 

四、相关费用提示

1、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参与投标的机构自行承担;

2、涉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员及相关成本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3、鉴于债务人的特殊性,前期暂不支付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整体业务进展情况,在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后一次性支付。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律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常熟市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选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本次聘请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本邀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41028日下午17时前

2、材料递送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3、邮寄接收地址:张家港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15楼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勤业分所

4、联系人:王伟东    联系电话:0512-58697838   1337213525

 

 

 

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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