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共益债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关于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共益债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12 公 开 人: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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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共益债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告

 

债权人会议:

 

202112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集团”)破产清算一案。2022127日,湘潭中院指定泰富集团清算组担任泰富集团管理人。217日,湘潭中院许可泰富集团继续营业。37日,湘潭中院裁定自202237日起对泰富集团进行重整。316日,湘潭中院批准泰富集团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47日,湘潭中院裁定对泰富集团、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泰富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泰富置业有限公司、泰富海洋工程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泰富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或“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泰富集团管理人担任泰富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1124日,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发送了《关于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共益债借款的议案》(以下简称“《借款议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就是否同意泰富集团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进行表决。本次议案的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129日晚24点,以书面表决票的原件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意见回复管理人,或以空白表决票回复,均视为同意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

 

截至2022129日晚24点,425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表决期限均已届满,管理人共收到43户债权人提交的书面表决票。管理人现将《借款议案》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经表决,同意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的债权人为22户,不同意的债权人为21户,除湖南湘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延期表决外,剩余381户债权人逾期未将表决票回复管理人,均视为同意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经统计,上述同意及视为同意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的债权人占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的94.82%,其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的69.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债权人会议已表决同意泰富集团向信达湖南分公司借款。

 

特此公告。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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