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陵集团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上陵集团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公开时间:2021-04-15 公 开 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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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 12-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十家公司(以下简称“上陵集团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邮寄通讯的非现场方式召开上陵集团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内容为:管理人提交《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可通过附件识别二维码查看)。



附件

上陵集团等二十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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