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3-04-28 公 开 人: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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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 告

 

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认可的《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2102910—2022103010时止,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力光电公司)的全部抵押财产进行了公开拍卖。该次拍卖中,买受人成都金仁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仁昌公司)以最高应价124,687,190.00元成功竞得标的资产。2022118日,金仁昌公司缴齐了全部竞买款项。20221130日,管理人与金仁昌公司办理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2023216日,成都中院作出(2022)川011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源力光电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鱼塘坎村3社、竹桥村6社的2宗工业用地(郫国用(2011)第129号、郫国用(2011)第130号)及地上房屋建筑物(郫房权证监证字第0332530号、郫房权证监证字第0332531号)的所有权归金仁昌公司所有,所有权自裁定送达金仁昌公司时起转移;金仁昌公司可持裁定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前述抵押财产拍卖成功后,抵押债权人成都泓立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武侯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向成都中院、管理人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尽快就抵押财产变现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成都中院、管理人经审查后,均认为抵押债权人要求就抵押财产变现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诉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为此,管理人于2023419日向成都中院提交了《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方案》。

2023428日,成都中院召集管理人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5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无需取得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同意。合议庭对管理人制作的《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方案》无异议,以上事宜均已记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笔录。

据此,管理人拟在近期,按照成都中院的指示精神,就抵押财产变现价款向源力光电各抵押债权人进行分配。参与本次分配的债权人、债权金额具体如下: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

债权性质

成都泓立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591,740.29

 有财产担保债权

四川武侯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8,546,831.00

 有财产担保债权

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7,027,032.42

     有财产担保债权

    特此公告

 

 

四川源力光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源力光电】抵押债权人分配公告-20230428.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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