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公告

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2-11-01 公 开 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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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审核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黄彩娟、张香光:

20229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1破申4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广州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惠海门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921日作出(2022)粤0123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和美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在接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后,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在接收债权人的申报材料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登记、初审、核实及复审,并将登记、审查结果编制成《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情况

2022923日,广州中院及管理人分别在《大洋网》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刊登了本案的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公告和美公司破产清算及债权申报等事项,要求各债权人于202210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告知广州中院定于2022111日上午9:30在广州中院第五十二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审查情况

1、职工债权的审查情况

管理人接管后,积极调查和美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管理人暂未发现和美公司存在职工债权。

2、其他破产债权的审查情况

管理人收到1笔债权申报材料,已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经审核,管理人确认的债权人为广州惠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惠海门店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两债权人共同申报同一笔债权,确认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858,942.63元。(详见《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

三、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说明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之规定,管理人现将《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21116前向广州中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经异议调整后的债权,管理人将以书面方式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异议人不写明异议理由或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或者逾期未诉讼、仲裁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结果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报告。

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广州和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表》


附件

附件1:和美公司债权表.jpg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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