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章等未能接管的说明 暨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章等未能接管的说明 暨公司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5 公 开 人: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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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作出(2024)豫10破申102号裁定书。2024年12月27日,许昌中院作出(2024)豫10破106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交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同日作出(2024)豫10破106之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良承(许昌)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良承(许昌)律师事务所作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全面负责管理人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破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文书等资料的职责。至今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如有)、发票专用章(如有)、其他印章(如有)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章、账簿等。

现依法公告声明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12月16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作废之证照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省豫广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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