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遴选检测机构邀请函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遴选检测机构邀请函

公开时间:2022-07-27 公 开 人: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524次
  • 打印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检测机构邀请函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91裁定受理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该案由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福安市人民法院于2021926日作出2021)闽0981破字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谨诚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拟聘请适格的检测机构,对海和公司所有的兰碳进行品位(含量)检测。现将选聘检测机构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委托的项目

海和公司所有的兰碳的品位(含量)检测内容粒度、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低硫。重量大约1500吨(堆)

二、检测工作内容

本次检测工作是以海和公司破产清算为目的,对兰碳的矿物质品位(含量)进行专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负责取样。

三、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及与参选文件内容相对应的支持性文件。参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与本破产案件没有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的声明;

3、参选机构从事破产专项检测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检测工作的相关案例,有经验者优先;

4、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

5、初步的服务方案及报价(含税),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服务承诺;

7、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授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提交参选文件

1、参选机构应于 2022810173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若邮寄送达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参选文件之日;

2、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易丹丹,电话13685013143;陈丽枫,电话:18060489442 邮箱:fjjcqs@163.com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360号中央第五街1号楼27层19办公

五、注意事项

1、凡提交材料的检测机构即视为接受本邀请函的所有内容。选聘结果将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已参选但未入选的检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评审选定后,由管理人与入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仅有一家检测机构提交参选材料且满足选聘条件的,则该检测机构为选聘中标人。

2、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本次检测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检测报价之内。

3、现海和公司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相关检测费用,本次检测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按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清偿。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727 

附件

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遴选检测机构邀请函(兰碳).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