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2 公 开 人: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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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年3月1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国伦的申请,裁定受理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年3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5月30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为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请与管理人联系。

集中申报期: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7日

申报地址:方城县龙城路仁和新世纪南门东100米东嘉牧业2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郝延伟13526600635/张森15515656245。

未在集中申报期申报的可邮寄申报,邮寄申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A座7层,联系人张森,电话1551565624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平台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南阳东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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