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关于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3 公 开 人: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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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文婷 联系方式: 15077886275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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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因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作出(2025)苏0411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控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担任北控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旨在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北控公司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面向社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和申明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北控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等,管理人编制了本预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程序需要、进展情况对招募进度作出合理调整,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者招募和遴选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补)偿责任,公告内容的解释权由管理人行使。

(二)本公告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其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三)本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如需了解北控公司资产评估、债权申报、开发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北控公司作尽职调查,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签署《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并缴纳尽调保证金;除参考本公告外,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四)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申明: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等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北控公司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应当自行(或/和委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北控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北控公司后续将转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保证或默认;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预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预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预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预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北控公司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北控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718506254T,法定代表人田鑫,注册资本7,725 万元,组织机构代码71850625-4,工商注册号320407000069747,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江边工业园,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三路1号,经营期限1999年12月10日 至 2047年6月14日。

北控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危险废物处理(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工业废弃物处理;蒸汽供应;道路货运经营(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北控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货币:人民币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1

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0.00

5,407.50

2

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0.00

2,317.50

合计

100

7,725.00

(二)公司资质及许可情况

2018年6月以来,北控公司停产至今。目前公司拥有排污登记凭证(许可编号:91320411718506254T002Z,有效期限:2023-04-18至2028-04-17)、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3204110340362,有效期:2023-02-03至2028-02-0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向相关有权行政部门或/和单位咨询可否继续利用,包括现时以及未来危废处置、环境治理、消防安全、拆除、增、扩、改建后投产所需一切必要行政许可手续及其费用,北控公司及其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1

排污登记凭证

91320411718506254T002Z

-

2023-04-18

2028-04-17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320411034036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3-02-03

2028-02-02

(三)公司主要资产

1.不动产

北控公司拥有土地、厂房(参见下表)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具体以不动产登记簿和评估报告为准。

单位:㎡

序号

坐落

土地面积

用途

证号

登记时间

土地使用权期限

性质

房屋建筑面积

1

新北区春江镇

14,443

工业用地

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68380号

2020/9/21

2056/10/7

出让

 

2

新北区滨江三路11号

19,797

工业用地

苏(2020)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150335号

2022/9/26

2025/10/7

出让

10,105.31

合计

34,240

 

 

 

 

 

 

备注:上述不动产均设定有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上述不动产均被相关法院保全查封冻结。

2.动产

北控公司拥有3万吨/年危废焚烧发电项目生产线以及车辆、办公设备等动产。

3.专利

北控公司拥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若干件,具体以最新查询登记信息为准。

上述北控公司财产所涉具体面积等数据以正式评估报告为准,项目建筑完好及完成程度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为准,并自行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及是否能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

重要提醒:本案中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年久失修等各种原因,故管理人无法保证其质量合格,意向投资人不排除或不可避免地需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缮、质检、安检等工作,需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费用。项目中部分未建设完工,尚未通过验收,未领取房屋的所有权证,意向投资人需在偿债资金以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危废处置、续建或增补工程、环境治理、土地检测、土壤治理、消防安全、税收费用等所有费用。

(四)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日,北控公司对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职工债权、欠缴税款、客户预付款、股东借款等。因北控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可能涉及需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作必要的安全维护、危废处置等,故可能尚需为此发生必要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具体金额应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及其他潜在的债权具体数据尚在债权申报期间,故请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查询调查;债权最终的金额、性质应以新北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条件及报名时间

1.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本次预招募不接受自然人个人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可以联合体报名[但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共同承诺与保证确认对管理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或/和支付责任赔偿责任或/和违约责任或/和补偿等)];

(2)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对北控公司进行重整投资,原则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3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有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并具有与北控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独立运营管理相关经验,保证在重整阶段有能力对北控公司恢复生产经营,能够全面适当履行重整方案;

(3)本次重整投资方式为转让北控公司的全部股权,重整投资款首先用于清偿北控公司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对外债权清偿,剩余部分为北控公司股东权益,重整投资款以覆盖北控公司破产费用及对外债务为原则;

(4)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未列入失信行为人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

(5)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6)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为与北控公司所属行业相关配套产业企业,且其愿意在北控公司破产期间凭借自身有效资质(或委托有效资质的第三方)先予对北控公司现场危废进行依法依规无害处置并自愿为前述危废处置及职工债权维稳等相关事宜无息垫付前述事项全部费用的,管理人将此项作为同等竞争条件下在意向投资人遴选评审中优先考量指标之一。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1号16楼。联系人:陈文婷 黄晔;联系电话:15077886275;13815056868;邮编:213000;电子邮箱:971173166@qq.com

3.报名时间及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年7月1日16时前报名,报名时需向管理人提交《参与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需表明申请投资及附相关材料:

(1)意向投资人申请(简要陈述投资意向,符合招募公告中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自身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公司简介、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主营业务核心优势范围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4)意向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并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年合规情况说明,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如投资人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人对北控公司作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7)参与北控公司重整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8)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9)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码、QQ号码、通信地址书面文件;

(10)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但最迟不晚于2025年7月29日16时前);

(11)已向管理人缴纳报名所需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的转账凭证(附言中应备注: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如报名人未在2025年7月1日16时前足额一次性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则视为未报名且报名自始无效);

(12)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收取退款的账户信息;

(13)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或合作协议,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14)提请意向投资人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以上投资意向书及材料一式十份并同步提供前述材料的电子版(PDFWORD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意向投资人须将报名材料(含本公告附件,具体格式可参见附件1-8)填报完善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971173166@qq.com),电子版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二)尽职调查

在本招募公告发布后,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于2025年7月29日16时前完成对北控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

(三)保证金

1.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后,方可向管理人申请查阅北控公司的资产、债务、经营等情况与资料,查勘公司厂区内工程项目,申请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但前述管理人完全有权且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协助,且无论管理人能否提供或是否提供,均不影响或/和豁免意向投资人仍需全面而独立地对作出是否展开尽职调查及其法律后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及负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有)。

(1)缴纳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为证明意向投资人的经济实力,表达参与投资诚意,本案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为600万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上述报名期届满前(即2025年7月1日16时前)全额一次性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户名: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新区支行,账号:1105021639002487516,行号:102304002168]并提供缴款凭证(附言中应备注: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且意向投人应在缴纳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资格。

(2)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报名资料审查后,管理人通知报名人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于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未被确定为候选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于确定候选意向投资人之日起七日内向报名人无息原路退还报名时缴纳的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

2.意向投资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拟对北控公司进行重整投资的,应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

(1)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最迟于2025年7月29日16时前提交重整方案,并缴纳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为1,600万元(投资诚意金/尽调保证金600万元自动转为等额投资履约保证金),将投资履约保证金应汇入本公告载明的管理人银行账户(本次汇款附言中应备注:投资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的没收

如意向投资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并作为北控公司破产财产,取消其意向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意向投资人。

A.意向投资人报名后拒不提交重整方案的;

B.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意向投资人后,拒不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协议或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的;

C.重整计划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该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按期足额缴纳投资款,或未全面履行其他重整投资协议所约定的任一义务或/和责任的,或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约定的承诺。

(3)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重整计划(草案)》获受理新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履约保证金将转为重整计划履约保证金,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

(4)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首选意向投资人(1名)、备选意向投资人(2名)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所缴的保证金(不计息)。

除本公告特别规定外,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

A.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未被管理人采纳;

B.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C.基于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四)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需注明投资人基本情况、重整投资报价、重整模式、投资金额来源及构成情况、破产期间危废处理与职工债权等维稳方案(包括是否愿意先予无息全额垫付破产期间已发生和未发生的处置危废费用、职工债权等)、出资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投资款来源和投资方式)、投资款的投入总额和批次、后续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计划与安排、履约保证金;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维稳方案、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维护方案、未申报的债权处理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内容。意向重整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由管理人评审后选择最佳方案确定重整投资人,并由管理人根据该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

(五)竞争性筛选

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为基础进行评审,从出资金额高低、支付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等方面,通过竞争性筛选的方式确定最终前三位重整投资人;如报名参与意向投资人少于三人的,则不影响本案筛选和评审确定意向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的确定和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书面确定之日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顺位后,管理人需将结果上报新北法院,同时与第一顺位的意向投资人协商定稿《重整投资协议》。待新北法院审查无异议后,管理人将与第一顺位意向投资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一顺位的意向投资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与重整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则管理人将与第二顺位的意向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依次顺延。

(七)程序转换(如涉及)

1.预招募的效力

向投资人在预招募阶段所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等,本案由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2.关于意向投资人的程序转换

如人民法院裁定北控公司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则经过上述预遴选程序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当然成为重整投资人的候选人并用于完善方案并再次报价的权利。如确需在重整程序内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终给出的重整投资条件及对价需优于本次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如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及新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如有)需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管理人将依据已签署的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3.关于保证金的转化

若本案最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地等额自动转化为重整程序中的投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投资款项。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退出北控公司重整,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八)意向投资人的轮候和再次招募

如第一顺位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二顺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如第二顺位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由第三顺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第三顺位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管理人将全额没收保证金,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原放弃的意向投资人不得参加再次招募,并承担由此造成北控公司及其管理人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特别说明

(一)基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受理并核发的北控公司相关行政许可,后续重整投资人如继续实施是否需要延期和重新办理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等),均可能由于各种因素导致不可预期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律、市场变化等),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仔细考虑,在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撤销和/或解除。

(二)本次公开预招募全部投资款(含保证金已转为重整投资款)由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北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新北法院裁定确认后十五日内足额缴纳。

(三)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四)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1

报名意向书

 

致: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单位已阅读并知晓管理人发布的《关于江苏北控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内容,愿意对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本单位满足报名条件,将按照预招募及报名流程提交书面资料,并按管理人要求参与预招募程序、转入重整程序后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如涉及)、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

时间:二〇二五年      


附件1-2

参选函

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我司决定参与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现向管理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并确认如下:

一、我司保证所提供的参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我司为有条件取得北控公司破产重整范围内的有关股权、资产(含部分义务和责任)和对应营业事务的控制权,理解并承诺接受遴选文件的全部条款并知晓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若我司被管理人确认为意向投资人后:即按本《参选函》、预招募文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全面履行重整后的北控公司重整计划;若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按重整投资人招募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我司参与北控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已经依照我公司之公司章程规定获得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之决议通过。

五、本参选函在新北法院终结(或终止)北控公司重整程序前持续有效。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二〇二五年    


附件1-3

保密承诺函

致: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均对在意向投资人报名预招募及投资协议协商签订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公司财产、债务、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若本单位最终未被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将立即返还或销毁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保密资料的返还和销毁并不免除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自本单位作出保密承诺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如本单位及本单位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遭受损失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本单位因而获利,将所得利益支付给北控公司及其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函经我司签署后生效,且未经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书面同意而不得撤回。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时间:二〇二五年    


附件1-4 略,详见上传附件。

附件1-5 略,详见上传附件。

附件1-6 略,详见上传附件。

附件1-7 略,详见上传附件。

附件1-8 略,详见上传附件。

附件

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料-附件1-8.docx 下载
北控安耐得环保科技发展常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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