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管理机构询邀公告

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管理机构询邀公告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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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

档案管理机构询邀公告

 

2023913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法院”)出具(2023)浙01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钻实业”)的破产清算一案。2023926日,拱墅法院出具(2023)浙010538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蓝钻实业的联合管理人。

为妥善保管蓝钻实业的财务资料,加快推进蓝钻实业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选聘档案管理机构对蓝钻实业的财务资料进行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经报拱墅法院,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告公开的方式遴选蓝钻实业破产清算案档案管理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任条件遴选蓝钻实业破产清算案的档案管理机构。

一、服务范围

1蓝钻实业全部财务资料及相关债务人资料(具体数量以实际盘点和交接数量为准)。

2、服务内容: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登记、装箱、寄存、运输、配送、查询、调取等。

3、存放年限:30年。

二、管理要求

(一)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蓝钻实业的财务资料及相关资料

(二)法院和/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要求

(一)资质及条件

1工商注册地址在杭州市范围内,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备案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包括档案管理、档案储存、档案归集和档案扫描等的档案管理机构。

2、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蓝钻实业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在蓝钻实业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蓝钻实业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蓝钻实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述内容由参与竞标的档案管理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二)承诺事项

1、承诺在接收委托后即安排工作人员将蓝钻实业的财务资料从现存场所搬运至档案存放地,妥善保管蓝钻实业的资料,及时完成法院和/或管理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承诺先行开展档案存放及管理工作,档案保管费用经法院审查确认许可后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三)竞标文件要求

有意向的档案管理机构需向管理人递交密封后的标书。标书需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费用报价、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以及本公告“档案管理机构资质要求”载明的自行核查书面承诺等,并附相应有效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49181600

(二)标书递交方式

邮寄或送交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69号蓝钻天成2号楼4楼(原车位协调中心旁),联系人:何律师;邮编:310011,联系电话:18072750611

五、遴选规则

管理人将在2024918开标并组织遴选,开标过程管理人将制作开标笔录并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管理人将综合考量所有竞标单位的竞争优势、过往主要业绩、费用报价、是否满足蓝钻实业破产清算案特别要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事项等因素,综合评标并书面报告拱墅法院后最终遴选确定档案管理机构。

选定结果将在2024919书面报告拱墅法院并电话或短信告知所有竞标单位。选定档案管理机构后,管理人将与选定的档案管理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报送拱墅法院备案。

有意参与蓝钻实业破产清算案档案管理机构遴选的,如有不明事,可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律师,18072750611

 

 

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件

【公告】关于遴选杭州蓝钻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档案管理机构询邀公告20240913.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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